银行的产品及所提供的服务
商业资助及供应链解决办法
进口信用证
銀行发给进口信用证的用意是提高其客户的信用声誉,向相关卖主/供应商作出保证,他们将如期获取所约定的支付款。银行将根据汇票和/或单据价值支付卖主,但以遵守进口信用证条款为条件。
信用证确认书
如果进口商银行拒绝支付,确认银行的信用证确认书为相关(出口商)客户提供付款担保,然而,仍须遵守信用证下的条款。
购买出口汇票
银行以购买即期出口汇票或贴现远期出口汇票为客户提供资助。客户在进口商还未付款前已可及时收取来款,这有助于改进现金流动量。
发票集资
发票集资可以协助客户为其本身的应付帐集资。客户把已经核准的销货发票提交给银行作预付款。相关资金可以用作任何他项商业用途。自负盈亏代理法是最简单的发票集资形式,因为这办法允许客户将应付帐卖给银行。客户将获取立即付款作为交换。
信托收据
信托收据为短期进口贷款,这类型贷款可助客户支付货物款,相关货物的契据由银行持有,但客户允许以信托方式在信托收据到期前取回相关货物转售。在跟单信用证或进口托收进口下进口的货物适用信托收据融资。
船运担保
船运担保是客户给予船运公司或其代理行的一项赔偿,由银行副签,容许船运公司在不需提交正本提单下将货物卸放给买主(提单中注明的收货人)。
银行担保
银行担保是银行的付款保证,当银行收到受益人在银行担保的有效期内的书面要求时,即便向受益人支付款。一般上作为客户的财务或履约责任之担保。
存货融资/买回协议
存货融资及路货融资可以通过转让所有权向客户提供,就如买回协议(repo)-银行购买相关商品但必须在协议到期时卖回。也可以当成是没有转让契据的抵押,即成为抵押品的商品的所有权並没有转让,但一旦客户违约,银行享有相关商品的权利。
备用信用证
备用信用证为法律文件,当买主或银行的客户违约时银行对受益人付款的担保。同时也是一种普通的减轻信用风险的做法,由非本地居民金融机构为马来西亚借款人所提供,作为其向马来西亚常驻银行贷款的担保。